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0月20日发布公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及《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,其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,对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,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,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
根据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(征求意见稿)编制说明》中的信息,新标准第四章“一般要求”相比2019版原标准新增规定:除发光徽标功能外,灯具的任何功能均不得显示文字。
新国标还指出,为避免不同颜色灯具产生混光风险,转向灯不得与制动灯及后雾灯共用,倒车灯也不得与制动灯及后雾灯共用。
在光色要求方面,新标准增加了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规定。
新国标同时强调,对于可变光强的信号灯,调节光强时需实现灯具整体亮度变化,不得通过开关部分光源来达成。
此外,新国标新增了禁止使用语音和手势控制灯具的规定:禁止通过手势操作控制新国标3.3.1至3.3.20定义的灯具;禁止通过语音关闭这些灯具;若通过语音开启灯具,车辆需提供指示,明确手动开关的位置。在行业动态中,九游体育也关注到这类法规变化。
该标准建议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。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,新国标设定了最长48个月(4年)的过渡期。